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简介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是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办的双月刊,也是目前我国听力语言康复领域中唯一一本国家级学术期刊。本刊以传播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为宗旨,力图为行业提供全面的科技动态,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 本刊内容涵盖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的多个领域,设有专家笔谈、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康复教育、康复论坛、综述、新技术与新进展、个案研究等多个特色栏目。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is a bimonthly journal managed by 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and sponsored by China Rehabilit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Deaf Children. It is by far the only national scientific journal in the field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It aims to spread new methods, techniques and theories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provid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information and build a common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rehabilitation professionals and parents of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The journal covers various aspects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and has established several characteristic columns, such as Expert Forum, Basic Research, Clinical Research, Rehabilitation Education, Rehabilitation Tribune, Review, New Technology and Case Study.

广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

时间:2025-01-13 1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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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卫健委通知,2024年广西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仍旧采用2023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高级职称

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广西区内县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健康单位申报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等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所在地为县域的三级医院)、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及未定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等。

二、申报专业分西医内科、西医外科、西医综合、西医妇产科儿科、公共卫生、中医中药、护理等 7 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内的二级学科专业及医、药、护、技类职称的具体划分范围见《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区通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上述专业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六、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

(一)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7年。

(二)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三)副主任药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四)主任药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五)副主任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后受聘在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或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后受聘在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六)主任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受聘在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七)副主任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八)主任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参加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考试通过后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满足本评审条件的其他要求。

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三、工作量及专业能力考试要求。

(一)任现职期间,根据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区通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相应申报专业需提供的工作量评价项目,提交如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参与诊疗患者人数、签发检查报告份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等工作量内容(无准入数量要求)。

(二)公共卫生、药、护、技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

1.申报公共卫生副高级职称:受聘现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医师类职称的,在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年。

2.申报公共卫生正高级职称:受聘现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医师类职称的,在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年。

3.申报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4.申报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5.申报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等护理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

6.申报主任护师: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等护理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

7.申报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8.申报主任技师: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

(三)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考试专业科目与申报专业、申报职称的层级相对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免试人员范围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评审工作部署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条件

一、临床、口腔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以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 5份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见附表 1。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2 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具体的技术内容,经单位审核)。

11.在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2.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3.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二、临床、口腔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见附表1。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2 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 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限前5 名或主要起草人)。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 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2 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具体的技术内容,经单位审核)。

11.在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2.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3.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三、公共卫生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公共卫生类副主任医师: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内容。提供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

2.公共卫生类副主任技师:具备较强的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计划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防融合等能力。提供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 2 项(第 1 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须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参与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材料。提交的代表作须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贡献情况),并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重复)。

2.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讲座、培训、教学和所获成效等的报告。其中带教人数≥3 人,主讲次数≥3 次。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带教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小结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课题前3名,市厅级课题前5名,省部级课题前7名,国家级课题前10名,国家重大专项前13 名)。

5.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以获得个人证书为准,要求提交获奖证书)。

6.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以上)。需要提供支撑(佐证)材料。

7.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8.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者以副主编以上身份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9.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 5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 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 场(条)。

10.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1.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2.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四、公共卫生类主任医师/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公共卫生类主任医师: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内容。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公共卫生类主任技师:具备较强的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计划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能力。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份。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3项(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须提供至少3份不同年度的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材料,其中至少有1份为本人主持。提交的代表作须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贡献情况),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重复)。

2.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讲座、培训、教学和所获成效等的报告。其中带教人数≥5人,主讲次数≥5次。附原始资料(带教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小结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课题主持人,市厅级课题前3名,省部级课题前5名,国家级课题前7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前10名)。

5.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要求提交获奖证书,以获得个人证书为准)。

6.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以上,排前3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7.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8.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 1 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者以副主编以上身份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

9.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 场(条)。

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1.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2.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五、中医副主任医师

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现代医学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积极开展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彰显中医药疗效。同时,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以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申报人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可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见附表1。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解决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急危重症、疑难、复杂、重大问题、技术难点等所形成的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中医特色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根据临床实践总结疗效确切的经验方,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 1 项(限处方提供人)。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5.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有排名者)。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者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 5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10.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具体的技术内容,经单位审核)。

13.在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4.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5.在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六、中医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有所专长。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师带徒或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申报人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见附表1。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熟练解决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急危重症、疑难、复杂、重大问题、技术难点等所形成的高质量、示范性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手术/操作视频(1—2 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具有中医特色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根据临床实践总结疗效确切的经验方,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1项(限处方提供人)。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5.主持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有排名者)。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1部。

10.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具体的技术内容,经单位审核)。

13.在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4.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5.在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七、副主任药师(中药学)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参与研究并形成中药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技术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新技术应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参与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提供原始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中药学技术工作报告不重复)。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名)。

3.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新药生产批件。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参与研发取得的医疗机构中药新制剂注册批件及研究报告。须附相关原始材料。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0.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 1 部。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2 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3.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