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简介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是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办的双月刊,也是目前我国听力语言康复领域中唯一一本国家级学术期刊。本刊以传播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为宗旨,力图为行业提供全面的科技动态,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 本刊内容涵盖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的多个领域,设有专家笔谈、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康复教育、康复论坛、综述、新技术与新进展、个案研究等多个特色栏目。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is a bimonthly journal managed by 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and sponsored by China Rehabilit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Deaf Children. It is by far the only national scientific journal in the field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It aims to spread new methods, techniques and theories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provid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information and build a common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rehabilitation professionals and parents of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The journal covers various aspects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and has established several characteristic columns, such as Expert Forum, Basic Research, Clinical Research, Rehabilitation Education, Rehabilitation Tribune, Review, New Technology and Case Study.

2024重庆卫生职称新政:晋升攻略大揭秘!

时间:2025-01-09 1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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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报考条件: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

2024年重庆市卫生职称评审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52号实施,文末可下载附件查看政策原文。

01 医疗类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大专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申报主任医师职称,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3.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4.任现职期内脱产进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二)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基层服务经历。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发〔2021〕2号)精神,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区县级以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不低于50岁的执业医师暂不列入以上对象和范围。

(四)基本工作量。

受聘现职称以来须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具体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1-3。

(五)病案。

临床、口腔、中医: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5份任期内不同年度病案、麻醉管理病案、心理治疗案例、诊断报告等;个人提交3份任期内主治或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危重症病人麻醉管理病案、心理咨询评估报告、诊断报告等。

(六)业绩要求。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提供5项以内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详见附表5)。

三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各提供至少1项代表作。

二级医疗机构和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至少提供专业能力代表作1项,并在教学能力或科研能力两个类别中任选至少1项代表作提供。

不重复提交同一项代表作。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受聘主治医师7年以上者,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医疗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受聘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具有医疗类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受聘主治医师4年以上,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门诊工作量可按接诊总人数不低于该专业晋升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总人数计算),且取得主治医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

1. 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 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 主持开展国内外领先诊疗新技术,受邀在国际或国内市外省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展示或者会诊主持操作10次以上。

5. 参与(公开署名)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6. 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二)主任医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受聘副主任医师5年以上者,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规定学历及相应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门诊工作量可按接诊总人数不低于该专业晋升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总人数计算),且取得副主任医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主任医师:

1. 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 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 主持开展国内外领先诊疗新技术,受邀在国际或国内市外省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展示或者会诊主持操作15次以上。

5. 参与(公开署名)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02 护理类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申报主任护师职称,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4.任现职期内脱产进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二)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基本工作量。

申报副主任护师基本工作量: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任期内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申报主任护师工作量: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任期内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五)护理案例。

提供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六)业绩要求。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提供5项以内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详见附表)。

三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各提供至少1项代表作。

二级医疗机构和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至少提供专业能力代表作1项,并在教学能力或科研能力两个类别中任选至少1项代表作提供。

不重复提交同一项代表作。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主任护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主管护师7年以上者,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护理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受聘主管护师3年以上,或具有护理学类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受聘主管护师4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且取得主管护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参与(公开署名)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5.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二)主任护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受聘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者,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规定学历及相应学位,受聘副主任护师4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且取得副主任护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主任护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参与(公开署名)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5.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03 药学类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副主任药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申报主任药师职称,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3.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4.任现职期内脱产进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二)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副主任药师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基本工作量。

受聘现职称以来须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1。

(四)业绩要求。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提供5项以内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详见附表2)。

三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各提供至少1项代表作。

二级医疗机构和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至少提供专业能力代表作1项,并在教学能力或科研能力两个类别中任选至少1项代表作提供。

不重复提交同一项代表作。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主任药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主管药师7年以上者,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药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受聘主管药师3年以上,或具有药学类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受聘主管药师4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且取得主管药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主任药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参与(公开署名)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5.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二)主任药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受聘副主任药师5年以上者,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规定学历及相应学位,受聘副主任药师4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且取得副主任药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主任药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参与(公开署名)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5.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04 技术类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副主任技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申报主任技师职称,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3.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4.任现职期内脱产进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二)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基本工作量。

受聘现职称以来须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1)。

(四)业绩要求。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提供5项以内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详见附表2)。

三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各提供至少1项代表作。

二级医疗机构和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至少提供专业能力代表作1项,并在教学能力或科研能力两个类别中任选至少1项代表作提供。

不重复提交同一项代表作。

儿、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主任技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主管技师7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受聘主管技师3年以上,或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其取得主管技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参与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5.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二)主任技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受聘副主任技师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或者具有规定学历及相应学位,受聘副主任技师4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者,且取得副主任技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主任技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4.参与(公开署名)编写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或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5.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

05 基层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学工作满20年,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5年,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0年,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7年。

3.基层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全科医学)可提前1年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4.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内脱产进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二)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基层副高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符合免考政策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基本工作量。

受聘现职称以来须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具体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四)进修学习要求。

临床、中医、口腔类医师,取得现职称以来,在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在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任现职以来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达到进修学习时间,可视为已完成进修学习。

(五)病案。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须提交本人受聘现职称以来主治(持)的住院病案复印件5份(不同年度各1份)。未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提交本人受聘现职称以来门诊病历复印件5份(不同年度各1份,包含处方)。

公卫医师提供1份具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的专题总结分析、1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报告和1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护理人员提交护理案例报告或者护理查房报告2份。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专业相关报告2份。

(六)业绩要求。

申报副高提供3份具有一定见解,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案例)分析资料、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学术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代表作。

申报正高提供5份具有一定见解,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案例)分析资料、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学术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