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简介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是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办的双月刊,也是目前我国听力语言康复领域中唯一一本国家级学术期刊。本刊以传播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为宗旨,力图为行业提供全面的科技动态,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 本刊内容涵盖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的多个领域,设有专家笔谈、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康复教育、康复论坛、综述、新技术与新进展、个案研究等多个特色栏目。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is a bimonthly journal managed by 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and sponsored by China Rehabilit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Deaf Children. It is by far the only national scientific journal in the field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It aims to spread new methods, techniques and theories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provid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information and build a common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rehabilitation professionals and parents of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The journal covers various aspects of hearing and speech rehabilitation and has established several characteristic columns, such as Expert Forum, Basic Research, Clinical Research, Rehabilitation Education, Rehabilitation Tribune, Review, New Technology and Case Study.
【青海】202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政策
时间:2025-01-09 10:43:31
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
2024年青海省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和评审按照《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39号)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国家和省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评估,取得出师证者,受聘年限可相应缩短一年。
2.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医师: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数量(附件1)。
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二、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10年。
国家和省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评估,取得出师证者,受聘年限可相应缩短一年。
2.工作量要求:
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数量(附件1)。
主任护师: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主任技师: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第九条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政策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评审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单位)先进水平。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用人单位可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4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附件2)。
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附件2)。
3.业绩成果要求: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二)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在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转化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检验、疫情应急处置、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参与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不得全为论文)。
(三)副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副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能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副主任技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临床领域:具有承担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对下级技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能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能积极参与临床科室会诊和病案讨论,对检查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为临床提供必要的实验诊断方案。
公共卫生领域:须熟练操作流行病调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疾控项目工具包设计及应用,熟悉公共卫生检验监测的技术原理,操作技术熟练。参加本专业疑难问题解决,能为临床或疾病预防控制一线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参与处置本专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或疾控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材料3-5份。
二、正高级职称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积极参与院内(外)疑难重症会诊工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用人单位可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4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附件2)。
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附件2)。
3.业绩成果要求: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在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转化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检验、疫情应急处置、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参与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10份(不得全为论文)。
(三)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主任技师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
临床领域:具有全面承担和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对下级技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具有发现和解决临床工作、全过程风险的能力,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能积极参与临床科室会诊和病案讨论,对检查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为临床提供必要的实验诊断方案。
公共卫生领域:能够指导或制定相关公共卫生项目或疫情的检测监测方案,在疾病预防控制一线每年参与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战演练,有参与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的经历。熟悉流行病调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疾控项目工具包设计及应用,熟悉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的技术原理,操作技术熟练,能独立承担较大且有一定难度的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工作项目;能指导下级开展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工作。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材料3-5份。
附则
第十二条 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考核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反向评价的内容。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资格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青人才字〔2020〕15号)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三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和执业注册变动,需变更专业的,须转岗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评价标准》中所要求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认可,由本人亲自完成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
(三)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正式期刊发表的,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四)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参与研究与制定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六)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第十五条 《评价标准》中所规定的工作量是晋升高级职称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不同地区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可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评价标准》中所指的中医药专业均包含藏、蒙医药专业;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专业学历、学位;凡涉及“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和《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86号),申报基层有效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也可按照《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全省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第十八条 《评价标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评价标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我省另行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原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卫人专〔2004〕32号)同时废止。
附表:
注: 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2. 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3. 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4. 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5. 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 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相近专业执行。
7. 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8.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9. 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